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下达的(2024)苏05破50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05破50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一)债权申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3日前,向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韩律师、徐律师,联系电话:18912757790、18912757739,电子邮箱:zlguanliren@vip.163.com, 网络债权申报平台:https://www.lawporter.com,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网络会议的具体事宜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已在预重整期间提交过前述资料的债权人无需重复提交。
二、风险提示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是日涨跌幅仍为5%。
4、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尚在整改中,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1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宁夏中盛涉及诉讼的公告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收到诉讼信息,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宁夏佳洋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2、诉讼情况
原告与被告发生采购合同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直接及间接费用金额合计13,827,904.21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审核的关键阶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1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利,证券代码:002309)于2024年11月6日、11月7日、11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整体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没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没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关注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公开披露的情形。
2、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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