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3版)
4)质量管控优势
电连接组件产品所涉及的新能源、储能、工业设备等领域,产品质量是下游客户选择生产商时的重要考量指标,保证供应长期稳定的高品质产品是公司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前提。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从采购、设计开发控制、供应商选择、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各个环节全流程严格把控,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3485、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和UL等国内外质量体系认证,从管理体系上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公司在生产各环节均制定了完备的过程管控制度和严格的品质检验标准,包括《经营计划和质量目标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管理体系策划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持续改进控制程序》《客户服务控制程序》等,并在实际运行中严格执行,有效保障公司质量控制水平。
公司通过长期生产和技术改造的经验积累,形成了多套电连接组件产品自动化生产方案,并以此向设备供应商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能够实现生产与检测同步化,在保证品质生产的同时大幅提升了产线的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了人工作业的弊端,从设备、生产、检验等各环节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参数符合客户需求。此外,公司的实验室通过CNAS评定认可,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并配备电压降测试仪、剖面分析仪、温升测试仪、Rosh测试仪、垂直燃烧测试机、盐雾测试仪等多种先进检验设备,有效提升了检验精度,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信息化运营优势
公司注重内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已构建涵盖财务、客户关系、供应链、研发、生产规划、仓储物流在内的全面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体系。目前,公司已完成了ERP信息管理系统、PLM研发信息系统、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BPM流程系统、EHR人事管理系统、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的建设。
企业管理方面,公司采用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涉及销售管理、研发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品质管理等多个板块,同时实现分子公司信息数据与集团总部数据互通,提升了公司供、产、销方面的管理水平,帮助管理者更好的管理企业,使得企业能够以最小的资源投入满足客户需求。
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采用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包含供应商管理、采购订单、采购收货、应付账款管理等多个子模块。通过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建立供应商认证管理体系,从而规范对供应商的认证,方便后期采购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减少容错成本。SRM系统实现从采购计划下达、寻源、采购订单下达、审核、收货、质检的各个环节的协同优化,优化了采购目录,助力采购流程的标准化。
生产管理方面,公司采用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对每个项目进度和生产资料进行管理,跟踪整体业务各环节的料工费,收集不同层级的物料成本,助力公司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MES制造执行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计划、进度、工艺、质量、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数字化呈现,使生产进度可视化,透明化;实时对作业活动进行工时采集,使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作业效率,计划执行等实际状况。
6)产品种类优势
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各应用领域对电连接组件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各不相同,要求电连接组件生产厂商能够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作出快速响应,并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行业多年,紧跟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化,不断扩宽电连接组件的应用领域,从传统的工业、消费电子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兴领域发展,目前产品已形成覆盖新能源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多个产品的多元产品体系。目前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已成为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车身系统、信息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充电系统等不同部位。
7)产品先发优势
2014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开始进入初步发展阶段,公司敏锐捕捉到新能源市场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于2014年开始与宁德时代合作并小批试产新能源低压信号传输组件,2015年继续深入开发新能源动力传输组件。2016年,宁德时代基于对线束生产能力与质量的高要求,选择具有多年线束生产管理经验的公司合作开始研发并批量采购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2017年,依托前期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积累的研发和量产经验,公司率先开始投入研发在安全性、轻量化、布局规整等方面具备突出优势的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并陆续攻克激光焊接、铜铝超声波焊接、精密热铆等技术难关,最终顺利开发了新一代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并于2018年开始向宁德时代批量供应,成为国内最早一批同时具备线束采样和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量产能力的供应商。
凭借先发优势,公司累积了大量的项目研发和量产经验,并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产品终端配备于特斯拉、宝马、奔驰、奥迪、大众、雷诺日产、丰田、沃尔沃、上汽荣威、一汽红旗、北汽新能源、蔚来、理想、小鹏、华为赛力斯、极氪、零跑等多个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的热销车型。此外,公司率先向储能领域拓展,目前已与宁德时代、海博思创、阿特斯、晶科能源等国内领先的储能企业合作多个量产项目。
8)产业布局优势
公司在拓展新能源领域的过程中,紧跟市场与客户的需求变动以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区域的建立与发展,于2016年开始陆续在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浙江乐清、广东肇庆、吉林长春等地建有生产基地,紧邻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小鹏汽车、欣旺达、威睿电动等,为国内最早一批实现同步就近匹配大客户配套工厂的电连接组件企业之一。公司前瞻化的生产基地布局为公司紧跟下游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获取下游优质大客户资源,快速提升生产与服务能力奠定了基础,不仅在获取客户方面取得了先发优势,同时也为客户降低了在物流、售后、合作研发等方面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了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随着新能源汽车CTP/CTC技术路线的普及,电芯连接组件产品逐渐往大尺寸、轻量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大尺寸的精密电子元器件长距离运输会增加运输成本和质量风险,供应商就近配套服务能力成为了其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的重要考量标准。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58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2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11,0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0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49.9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19,328.8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2.99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19,192.67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72.99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19,192.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1,129.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8,063.5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07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壹连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3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壹连科技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633.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529.6129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26.6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259.20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87%。其中,壹连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3.3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5.90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87%。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7.396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81.896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4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1.9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373.796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1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2.9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1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壹连科技”,申购代码为“30163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72.9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11月1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11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11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11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4年11月1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4年11月12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11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1月14日(T+4日)刊登的《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11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1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4年11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0月3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4年11月5日(T-3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6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0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50元/股-128.9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50,66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有4家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1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40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6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8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5元/股-128.9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45,26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9.44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9.44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41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9.44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1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4:07:38:95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0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0,3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345,260万股的2.997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35家,配售对象为5,983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7.50元/股-79.44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274,9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16.90倍。
(下转A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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