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股票简称:万润新能源公示序号:2024-049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湖北省万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0月28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3),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老先生、李菲女性方案自开启企业稳定股价对策次一工作日起12个月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在运行加持之后的30个交易日增持股份金额不少于860.67万余元,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得到企业分红税后工资数额的20%,即1,721.33万余元;若以上加持结束后,仍发生开启稳定股价对策运行标准情况的,则大股东、控股股东还将继续加持,12个月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所获得的企业分红税后工资数额的50%,即4,303.33万余元;
●增持计划的实行结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老先生、李菲女性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增持公司股份416,805股,加持金额约rmb1,668.69万余元,已经超过此次增持计划低限额度rmb860.67万余元,此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加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相互之间一致行动人,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总计持股比例为32.92%。
在此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以前12个月,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性未披露过别的对公司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此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3)。
三、增持计划的实行结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执行届满。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老先生、李菲女性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增持公司股份416,805股,在其中,刘世琦老先生加持405,295股,占公司总已发行总股本比例是0.32%,李菲女性加持11,510股,占公司总已发行总股本比例是0.01%。此次加持金额约rmb1,668.69万余元,已经超过增持计划低限额度rmb860.67万余元,此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刘世琦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为29,475,240股,占公司总已发行总股本比例是23.37%,李菲女性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为11,149,410股,占公司总已发行总股本比例是8.84%。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相互之间一致行动人,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总计持股比例为33.25%。
四、侓师重点核查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加持人具有执行此次加持的主体资格;
(二)加持人此次加持个人行为合乎《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此次加持合乎《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免以传出要约承诺的情况;
(四)企业已就此次加持依法履行目前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待就本次加持的实行数据进行公布。
五、其他事宜表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老先生、李菲女士在执行增持计划环节中,严格执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及股票交易敏感期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及法定期限内未高管增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此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造成公司股权遍布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不会造成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三)此次增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密切关注此次增持计划工作进展,并立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省万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275股票简称:万润新能源公示序号:2024-050
湖北省万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大股东、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方案的通知
●依据湖北省万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制订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下称“《股价稳定预案》”),若开启稳定股价对策运行标准,为了维护众多股东利益,维护保养股价平稳,企业将实施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公司在2023年11月6日运行第一轮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到目前为止,上一轮稳定股价对策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同一天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9)。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心和长线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将继续采用由大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性增持公司股份的举措稳定股价;
●大股东、控股股东在此次运行加持后增持股份金额不少于860.67万余元,不得超过开启稳定股价措施上一年度11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公布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由于企业2023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及期终总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小于零,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市场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及融资需求等多种因素,为确保企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企业2023本年度没有进行股东分红,都不开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派。因而,此次增持股份上限额度取“不得超过开启稳定股价措施上一年度(2022年度)得到企业分红税后工资数额的20%”。(2022年度)得到企业分红税后工资数额的20%,即1,721.33万余元;若以上加持结束后,仍发生开启稳定股价对策运行标准情况的,则大股东、控股股东还将继续加持,12个月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开启稳定股价措施上一年度所获得的企业分红税后工资数额的50%,即4,303.33万余元;
●此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定位;
●根据大股东、控股股东所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分配,此次增持计划执行时限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工作日起12个月;
●此次加持主体加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可能出现因增持股份资本金无法及时而造成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注: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相互之间一致行动人,总计持股比例为33.25%。
在公告披露日以前12个月,企业因开启稳定股价对策运行标准,于2023年10月28日公布了《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3)。截止到2024年1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世琦老先生、李菲女性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增持公司股份416,805股,加持金额约rmb1,668.69万余元,已经超过该次增持计划低限额度rmb860.67万余元,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企业已经在同一天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9)。
1、加持目地: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积极主动平稳股价。
2、加持方法: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加持。
3、增持股份类型:企业无限售流通股A股。
4、加持额度:大股东、控股股东在此次运行加持后增持股份金额不少于860.67万余元,不得超过开启稳定股价措施上一年度(2022年度)得到企业分红税后工资数额的20%,即1,721.33万余元;若以上加持结束后,仍发生开启稳定股价对策运行标准情况的,则大股东、控股股东还将继续加持,12个月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开启稳定股价对策上一年度所获得的企业分红税后工资数额的50%,即4,303.33万余元。
5、加持价钱:此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定位。
6、加持执行时限:根据大股东、控股股东所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分配,此次增持计划执行时限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工作日起12个月。
增持计划执行期内,若股票因策划重大事情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内以上,增持计划将于企业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然后由企业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住时限: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股权锁住、高管增持的需求,拥有、出让此次增持股份。
8、增持股份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三、增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这次加持行为主体后面加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可能出现因资本金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后面加持无法实施风险。
四、其他事宜表明
(一)此次增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以上加持行为主体在执行增持计划环节中,应遵守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及股票交易敏感期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及法定期限内不高管增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此次增持计划不会造成本公司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售影响力。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此次加持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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