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股票简称:光华科技公示序号:2024-03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2502号),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65,543,067股,发行价金额为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699,999,955.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688,883,783.42元,以上募资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及时状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10629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经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并和保荐代表人、募资储放金融机构各自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到2024年10月29日,此次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存储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以下称“招标方”)会与中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各自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揭阳市支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金城分行和创兴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支行(以下称“承包方”,签约主体为开户银行直属上级分行或上级领导支行)各自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仅限于招标方相匹配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二、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王为丰、龚骏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应当保证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六、招标方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是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三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一个自然年度中总计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除非是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丙方责任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时消除。
十、本协定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交易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四、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光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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