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于2024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其中董事陈洪霞、独立董事岳利强电话参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信意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富及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投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富及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佳投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佳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①发行股份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②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③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最终对价将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④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6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剩余40%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⑤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2.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⑥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⑦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同时交易对方将按协议约定分批解锁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⑧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
⑨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⑩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③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④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⑤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4)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总股本的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信意安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信意安先生、陈洪霞女士。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信意安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信意安先生、陈洪霞女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
经自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上市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在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公司自与交易对方初步磋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在策划阶段尽可能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及时编制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自申请停牌后,及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经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一切协议、合同及文件;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介机构聘请、费用谈判、签署协议、合同及文件等一切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锁定以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锁定和上市事宜;办理开立募集配套资金银行账户、签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三方监管协议等一切协议、合同、文件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募集资金投向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合同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7)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经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1)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3)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4)聘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同意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于 2024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靓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公司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4-059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或“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地在线,证券代码:002995)自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开始停牌。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4-060
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4-061
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地在线,证券代码:002995)自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9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和股东类别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9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9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定期传播有价值的商业资讯、评论和分析,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