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股票简称:五方光电公示序号:2024-04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8月8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部分股份,适用于中后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5,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价钱总额不超过16.00元/股(含),复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27)。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15%,最大卖价为12.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8元/股,交易量总金额为5,588,290.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合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均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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