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735股票简称:王子新材公示序号:2024-059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深圳市太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8,908,088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390,914,641股2.28%,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变成382,006,553股。
2、企业本次回购172名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08,088股,复购金额合计为57,982,838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在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5,454,288股,回购价格为5.23元/股,复购总金额28,551,528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3,800股,回购价格为8.52元/股,复购总金额29,431,310元。
3、公司已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决议并获得了有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很明确的同意意见,企业聘请的法律事务所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2、2020年6月12日起止2020年6月21日18时止,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截止到2020年6月21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质疑。
3、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申请办理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的事宜。
4、2020年9月17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于总数的议案和有关向领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于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允许以2020年9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于165名激励对象988.8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为10.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赞同的建议,企业聘请的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有关调整与授于事项法律服务合同。
5、2020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企业授于165名激励对象总共988.8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0本年度权益分派,在其中,以152,490,290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由9,888,000股调整为13,843,200股,公司总股本152,490,290股提升为213,486,406股。
7、2021年8月27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9月16日举行的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因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含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依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企业董事会同意对于该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总计194,600股开展回购注销解决。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发布了同意意见。侓师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公司本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在2021年12月27日进行。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由213,486,406股减少为213,285,380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开启条件成就的议案。职工监事、独董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发布了同意意见,允许凡符合开启要求的128名激励对象的4,527,040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发布了同意意见。侓师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2022年9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1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4,527,0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12%,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是2022年10月10日。
9、2022年9月27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10月17日举行的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表决通过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因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含有72位职工已离职或绩效考评为B、C、D,依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企业董事会同意对于该7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163,400股开展回购注销解决。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发布了同意意见。侓师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10、2023年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企业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一共72位职工所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总共1,163,400股,企业已经在2023年2月20日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13,285,380股减少至212,121,980股。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在其中,以219,511,980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由7,958,160股调整为11,141,424股,公司总股本219,511,980股提升为307,316,772股。
12、2023年5月22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6月9日举行的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及其7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允许企业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共5,827,136股。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发布了同意意见。侓师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13、2023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企业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一共146位职工已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总共5,687,136股;企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1位职工已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企业已经在2023年10月20日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总共5,827,13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中,公司总股本由307,316,772股减少至301,489,636股。
14、2024年6月4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6月21日举行的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由于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及其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允许企业对于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8,908,088股开展回购注销解决。公司监事会、独董专业大会都对该议案发布了同意意见,企业聘请的法律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决议并获得了有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董都对该事项发布了很明确的同意意见,企业聘请的法律事务所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2、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止,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截止到2022年12月14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质疑。
3、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申请办理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的事宜。
4、2023年2月9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于总数的议案和有关向领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于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赞同的建议,企业聘请的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有关调整与授于事项法律服务合同。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企业授于35名激励对象总共739.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212,121,980股增加到了219,511,980股。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在其中,以219,511,980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由7,390,000股调整为10,346,000股,公司总股本219,511,980股提升为307,316,772股。
7、2023年5月22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6月9日举行的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及其7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允许企业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共5,827,136股。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发布了同意意见。侓师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8、2023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企业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一共146位职工已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总共5,687,136股;企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1位职工已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企业已经在2023年10月20日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总共5,827,13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中,公司总股本由307,316,772股减少至301,489,636股。
9、2024年6月4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6月21日举行的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由于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及其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允许企业对于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8,908,088股开展回购注销解决。公司监事会、独董专业大会都对该议案发布了同意意见,企业聘请的法律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二、复购缘故、复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复购缘故、复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1、复购原因和复购总数
依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于、解除限售标准”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标准”的有关规定: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本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都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到下一期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
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于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454,288股开展回购注销解决。以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量的34.83%,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数(390,914,641股)的1.40%。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将严格履行相对应公司减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复购数量调节表明
2.1复购总数调节理由及根据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员工持股计划复购数量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有实力公积金转增股权、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资等事宜,企业理应按照变更后的总数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鉴于此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别的王子新材个股开展复购。”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明确以2020本年度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方案将来实施时除权日的总股本(即152,490,29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3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与此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经在2021年7月15日实施完毕。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明确以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方案将来实施时除权日的总股本(即219,511,98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7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与此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经在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由于以上权益分派计划方案都已实施完毕,依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企业对复购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2.2复购数量调节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在其中:Q为调整的限制性股票总数;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总数;n为每一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一股股票经转赠、派股或拆细后增大的股票数)。
调整前此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782,800股,依据上述调整方法测算,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复购总数Q=2,782,800×(1+0.4)×(1+0.4)=5,454,288股。
3、回购价格
3.1回购价格调节理由及根据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产生分红派息、配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资等因素公司总股本数量或企业股价应做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解决情况时,企业对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与此同时,依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计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等股权与此同时按照本计划执行限购。”
由于以上权益分派计划方案都已实施完毕,依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企业对回购价格开展适当调整。
3.2回购价格的变化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在其中:P为变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一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一股股票经转赠、派股或拆细后增大的股票数)。
调整前此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于价格10.26元/股,依据上述调整方法测算,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0.26÷(1+0.4)÷(1+0.4)=5.23元/股。
(2)分红派息
P=P0-V
在其中:P为变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
又因:
企业在执行2020本年度权益分派、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时,依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分别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权利义务”有关规定:“(五)企业进行股票分红时,激励对象从总体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须取得的股票分红在代收代缴个税后通过企业委托扣除,待这部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退还激励对象;若该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无法解除限售,则其等委托收取股票分红不予以退还,企业将复购这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后销户,并做相应账务处理。”,对本次拟复购的限制性股票年底分红未给予派发。故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用对分红派息作出调整。
总的来说,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3元/股。
4、复购自有资金
企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金额为28,551,528元。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复购缘故、复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依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于、解除限售标准”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标准”的有关规定: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本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都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到下一期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异常现象的处理方法”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解决”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辞职,股东会能决定对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然后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及其1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于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共3,453,800股开展回购注销解决。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量的22.05%,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数量(390,914,641股)的0.88%。
调整前此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467,000股,依据上述调整方法测算,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复购总数Q=2,467,000×(1+0.4)=3,453,800股。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产生分红派息、配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资等因素公司总股本数量或企业股价应做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解决情况时,企业对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与此同时,依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授于日、限售期、解除限售计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等股权与此同时按照本计划执行限购。”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明确以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方案将来实施时证券登记日的总股本(即219,511,98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7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与此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经在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调整前此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于价格11.93元/股,依据上述调整方法测算,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93÷(1+0.4)=8.52元/股。
企业在执行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时,依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分别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权利义务”有关规定:“(五)企业进行股票分红时,激励对象从总体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须取得的股票分红在代收代缴个税后通过企业委托扣除,待这部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退还激励对象;若该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无法解除限售,则其等委托收取股票分红不予以退还,企业将复购这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后销户,并做相应账务处理。”,对本次拟复购的限制性股票年底分红未给予派发。故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用对分红派息作出调整。
总的来说,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2元/股。
企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金额为29,431,310元。
三、此次回购注销完成状况
2024年6月22日,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3),自公示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没有收到债务人规定偿还债务或做担保请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展开了检审并提交了信大会师报字〔2024〕第ZB11180号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本次发生变更公司注册资金rmb382,006,553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公司本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在2024年10月16日进行。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会由390,914,641股减少为382,006,553股。此次回购注销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等企业制度的规定,不受影响企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
四、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动登记表
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会由390,914,641股减少为382,006,553股。
企业:股
注:各加数立即求和之及与合计数部分在末尾数上有所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五、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
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系结合公司《激励计划》对已经不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解决,此次回购注销事宜不受影响企业《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此次回购注销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情况不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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