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股票简称:尚太科技公示序号:2024-07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市尚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尚太科技”或“企业”)股东会于2024年10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跃老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欧阳永跃老先生建议企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经费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已发行的那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欧阳永跃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具有提案权。
一、有关建议人的相关情况及建议时长
1、建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跃老先生
2、建议时长:2024年10月10日
3、建议人是不是具有提案权:是
二、建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地
建议人欧阳永跃老先生根据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信心,提高企业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并且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利益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核心管理者、业务流程(技术性)技术骨干的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情况、将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途,建议企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经费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股份回购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建议具体内容
1、复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地区首发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回购股份的用处:将股份回购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结束后的36个月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进行销户。如中国法律、政策法规对有关政策作出调整,依照变更后的现行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形式: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
4、回购股份的价钱:不超过65.83元/股(不超过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还是要以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认购计划方案为标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0,000万余元(含)。
6、复购时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
7、复购自有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四、建议人们在建议前6个月交易公司股权的现象,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
建议人欧阳永跃老师在建议前6个月不会有交易本公司股份的现象。
建议人欧阳永跃老师在本次回购期内暂时没有增减持公司股份方案,若后面有增减持公司股份方案,其将按照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其承诺事项的需求立即相互配合企业严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建议人服务承诺
建议人欧阳永跃老先生服务承诺:将积极推进企业尽早举办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宜,并将在股东会中对公司回购股份提案投反对票。
六、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建议的建议以及后续分配
融合公司当前运营、经营情况与未来运营建设规划,董事会觉得现阶段执行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分析,将尽快就以上内容仔细研究,制定合理切实可行的复购计划方案,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流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是要以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复购计划方案为标准。
七、风险防范
以上复购事宜需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尚有待观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簿文档
1、有关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尚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01股票简称:尚太科技公示序号:2024-078
石家庄市尚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计划方案的通知
特别提醒:
石家庄市尚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尚太科技”或“企业”)拟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方案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价钱:总额不超过65.83元/股(含65.83元/股,回购价格限制不得超过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拟回购股份的用处:拟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10,000万余元(含)。
4、拟复购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5、复购时限: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总股本的占比:
依照本次回购额度限制rmb1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65.83元/股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1,519,064股,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0.5821%。依照本次回购额度低限rmb5,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65.83元/股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759,532股,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0.2911%。
7、有关公司股东已存有的减持计划状况:
(1)结合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4-075),持仓5%以上股东湘江晨道(湖北省)新能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湘江晨道”)方案自该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以后的3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9,613股;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招银朗曜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发展叁号项目投资(深圳市)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招银叁号”)方案自该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以后的3个月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7,210股。
(2)结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4-053),董事齐仲辉先生、公司监事孙跃杰先生、左宝增老先生、高管人员王惠广老先生方案自该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以后的3个月(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78,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仲辉先生、孙跃杰先生、左宝增老先生和王惠广老先生分别由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151,000股、264,000股和25,000股。
除了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持仓5%之上股东回购期内和今后六个月暂时没有很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执行股份减持方案,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有关风险防范:
(1)本次回购股权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而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或只有一部分执行风险;
(2)若公司在执行回购股份期内,受外界客观条件转变、企业临时经营必须、监管规则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次回购股权资本金无法筹集及时或其它导致企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事宜产生,可能出现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执行,或是根据相关规定调节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风险;
(3)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无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定组织表决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缘故,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风险;
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并不代表企业最后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状况,企业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策略的顺利推进,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公司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拟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2024年10月13日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事宜有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主要用途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信心,提高企业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并且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利益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核心管理者、业务流程(技术性)技术骨干的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针对当前运营、经营情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一部分公司股权,拟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合乎相关条件的表明
企业本次回购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所规定的法定条件:
1、企业股票发行己满六个月;
2、企业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盈利和债务履行水平;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遍布依然合乎企业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法及价格定位
1、回购股份的形式:本次拟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融合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是总额不超过65.83元/股(含65.83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限制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复购执行期内视企业二级市场股票价钱、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具体情况明确。
若公司在认购期限内产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的时候起,根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价格限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复购股份的种类、主要用途、总数、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购买的资金总额
1、拟复购股份的种类:企业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处:本次回购的股权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结束后的36个月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进行销户。如中国法律、政策法规对有关政策作出调整,依照变更后的现行政策实施。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依照本次回购额度限制rmb1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65.83元/股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1,519,064股,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0.5821%。依照本次回购额度低限rmb5,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65.83元/股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759,532股,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0.2911%。
本次回购具体复购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占比以复购结束或复购执行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复购状况为标准。如在复购时间内企业实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4、拟用于购买的资金总额: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10,000万余元(含),实际复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到期时具体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标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六)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1、假如碰触下列条件,则复购时限提早期满:
(1)若是在复购时间内,复购数量超过最高额,则复购计划方案实施完毕,即复购期限自该日起提早期满;
(2)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执行复购事项,则复购期限自股东会或授权股东会决议停止本复购应急预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复购方案落地期内,若股票因策划重大事情连续停牌十个买卖日以上,复购计划方案将于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并及时信息公开,延期后不得超出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企业禁止在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内;
(2)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买卖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买卖交易日中进行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二、预估复购结束后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
1、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所有实施完毕,若依照本次回购额度限制rmb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rmb65.83元/股(含)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1,519,064股,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0.5821%。假定本次回购股权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住,预估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如下:
2.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所有实施完毕,若依照本次回购额度低限rmb5,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65.83元/股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759,532股,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0.2911%。假定本次回购股权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住,预估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如下:
注:以上变化情况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三、高管有关本次回购股权对公司经营、营运能力、会计、产品研发、债务履行水平、发展方向危害和保持发售影响力等问题的剖析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公司资产总额金额为760,791.07万余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金额为581,946.44万余元,流动资金金额为460,824.94万余元,本次拟复购资金总额限制10,000万余元占公司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流动资金比例分别是1.31%、1.72%、2.17%。结合公司现阶段运营、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此次应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执行股份回购不容易对上市公司的运营、会计、产品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本次回购股权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企业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并且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利益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核心管理者、业务流程(技术性)技术骨干的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价值,为股东产生不断、平稳的收益,达到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
企业本次回购股权符合规定标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A股广大群众股权经营规模比较有限,本次回购执行结束后,始终不变企业上市公司影响力,股份分布特征依然合乎上市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企业全体董事服务承诺:在本次回购股权事宜里将诚信友善、尽职履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企业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四、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交易本公司股份的现象,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建议人不久的将来三个月、将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内,董事齐仲辉先生、公司监事孙跃杰先生、左宝增老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惠广先生分别由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151,000股、264,000股和25,000股。
2024年6月21日,董事、副总、董事长助理李龙侠老先生荣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57,750股。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纠自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没有交易本公司股票的举动,亦不存有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个人行为。
结合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4-075),持仓5%以上股东湘江晨道方案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9,613股;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叁号,方案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7,210股。
结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公布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4-053),董事齐仲辉先生、公司监事孙跃杰先生、左宝增老先生、高管人员王惠广老先生方案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以后的3个月内(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78,000股。
除了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持仓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建议人们在复购期内和今后六个月暂时没有很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执行股权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的提议人、建议时长、建议原因、建议人们在建议前六个月内交易本公司股份的现象,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跃老先生根据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信心,提高企业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并且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利益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核心管理者、业务流程(技术性)技术骨干的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情况、将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途,建议企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经费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股份回购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建议人欧阳永跃老师在建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交易本公司股份的现象,亦不存有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股份建议人们在复购期内暂时没有很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将来如有买卖企业股票方案,将及时通知企业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是转让相关安排,及其预防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关分配
本次回购的股权将主要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在股份回购结束后没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执行以上主要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进行销户。如果发生企业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况,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相关决策制定并告知全部债务人,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复购策略的决议及实施程序流程
企业已经在2024年10月13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有待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实际受权
为顺利推进此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报请股东会在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批准范围之内,受权董事会及高管以及受权人员实际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相关的事宜。
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
1、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劵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并结合市场详细情况,受权董事会制订本次回购股权的具体方案;
2、如监督机构针对回购股份的法定条件产生变化及市场标准产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股东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受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权的具体方案作出调整,包含但是不限于复购时长、回购价格、复购数量以及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3、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认购期限内落实措施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确定具体复购机会、价格与总数;
4、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制做、改动、填补、签定、提交、呈送、实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书、合同书和文件,并进行相应的申请;
5、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以上受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止以上受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复购计划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权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而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或只有一部分执行风险;
2、若公司在执行回购股份期内,受外界客观条件转变、企业临时经营必须、监管规则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次回购股权资本金无法筹集及时或其它导致企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事宜产生,可能出现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执行,或是根据相关规定调节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风险;
3、因股权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无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定组织表决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缘故,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风险;
十、备查簿文档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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