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投资人的资金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通过和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4日起对该公司的管理的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鹏华稳瑞中短债”)新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且升级基金托管人信息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基金合同和《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下称“租赁协议书”)作对应改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升C类、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情况
鹏华稳瑞中短债新增加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编码:022235,E类基金份额编码:022236),与现有的基金认购可用同样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提升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后,鹏华稳瑞中短债已有的基金认购全自动转换成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会改变。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免收申购费,但从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记提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分别是0.25%、0.40%。
鹏华稳瑞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对连续持有期低于7日的投资人扣除1.50%的赎回费用,对连续持有期高于或等于7日但低于30日的投资人扣除0.10%的赎回费用,对连续持有期高于或等于30日的投资人免收赎回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100%归于基金资产。
鹏华稳瑞中短债E类基金份额对连续持有期低于7日的投资人扣除1.50%的赎回费用,并将这些赎回费用全额的记入基金资产,对连续持有期高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人免收赎回费用。
因为基金费用扣除方式不同,鹏华稳瑞中短债的各个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示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稳瑞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变换、定期定额投资限制与现有的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变换、定期定额投资限制一致。
鹏华稳瑞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托管人网站公示为标准。
本公司有权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要求范围之内对于该交易规则作出调整并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二、修定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保证鹏华稳瑞中短债提升C类、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通过和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租赁协议书的相关介绍进行了修订,具体的修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此次鹏华稳瑞中短债加设C类、E类基金份额且升级基金托管人信息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基金合同做出的修订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要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新修订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24日)起起效。基金托管人通过和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已相对应改动租赁协议书,并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升级《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资管产品材料概述。
投资者可浏览鹏华基金管理方法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各地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咨询相关状况。
本公告只对鹏华稳瑞中短债提升C类及E类基金份额、升级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改动基金合同和租赁协议书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基金具体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升级)、资管产品材料概述(升级)以及相关法律条文。
风险防范:股票基金过往业绩并不是预兆在未来主要表现,基金托管人管理工作的其他基金的盈利并不构成对基金主要表现的保障。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依据法规对投资类型、风险承受度和基金风险级别进行区分,并给出适度性匹配建议。基金托管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标准,在投资者做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转变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投资人在股权投资基金前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升级)和资管产品材料概述(升级)等投资基金法律条文,全面认识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和征求销售机构投资者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度、投资周期和投资目的,对私募投资做出单独管理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资管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配件: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租赁协议书修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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