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股票简称:富乐德公示序号:2024-042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富乐德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9月5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9月6日公布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巨潮资讯网里的相关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下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
(一)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4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
1、公示内容: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位;
2、公示期: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5日,总计10天;
3、公示方式:企业网站公示;
4、意见反馈方法: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法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统计;
5、公示结果:现公告期己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所有关于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工作人员的质疑。
(二)审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证件、激励对象与企业(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相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位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二、职工监事核查意见
依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姓名职位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发布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一)纳入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
(二)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予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三)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予激励对象均在企业(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工作人员,均是与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在职人员。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也不包含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及其外籍员工。
(四)纳入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基本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的地方。
综上所述,企业监事会认为,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一部分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安徽省富乐德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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