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股票简称:逸飞激光公示序号: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2024年2月2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2,000万余元(含)的自筹资金,以总额不超过48.75元/股(含)的价钱回购公司股份,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出让,若公司无法以本次回购的股权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出让结束,则把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进行变更,则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按变更后的现行政策推行。回购股份期限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2)《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05)。
因为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此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总额不超过48.75元/股(含)调整至总额不超过48.42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在2024年6月20日公布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4)。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在回购股份期内,回购股份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必须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4年8月26日,企业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3,766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比例为2.08%(占比数据信息系四舍五入),与之前公布数对比提升0.71%,复购成交最高成交价为32.46元/股,最低价位为23.38元/股,收取的资金总额金额为53,188,540.79元(没有佣金等交易手续费)。
本次回购股权合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市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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