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695,25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5.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60,55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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