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股票简称:扬子新材公示序号:2024-034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2、上市企业所在被告方影响力:上诉人。
3、非法获利:18,580,070.9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表带来的影响:此次起诉事宜并未开庭审判,对企业今天盈利及过后盈利的危害具有不确定性,企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案子进度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账务处理,该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以日后判决的实际发生额度为标准。
一、此次起诉事宜审理的相关情况
成都长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就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出任总经理期内,根据苏州市汇丰银行圆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占有企业资金偿还事项,向江苏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次起诉已经在近日获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5民初915号。
二、此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概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成都长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二:长江新材料(苏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一:胡卫林
被告人二:苏州市汇丰银行圆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丰银行圆”)
被告人三:德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德峰国际性”)
2、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期内出任上诉人一总经理,在工作期间根据被告人汇丰银行圆违反规定占款总共363,311,398.12元,后面被告人相继开展还贷。上诉人一与胡卫林、汇丰银行圆、德峰国际性于2023年3月23日签署《债务清偿协议》,四方确定:1、被告人胡卫林及汇丰银行圆截至协议签订之日还有57,264,769.57元(利息总计)未偿还。2、被告人德峰国际性想到胡卫林实控,因而添加上述情况偿债。协议签订后,三被告共还款10,100,000元,还有利息总计47,428,200元未偿还。
胡卫林允许把它拥有上诉人0.98%的股权总计500亿港元开展质押贷款做为还贷贷款担保。但基于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登记规定,上诉人一只有授权委托其控股子公司即上诉人二长江新材料(苏州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拥有担保物权。胡卫林与原告二于2023年5月26日签署二份《股份质押协议》,质押担保个股金额分别是200亿港元和300万股,承诺如三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结清以上47,428,200元资金占用费款,则上诉人应当对总共质押担保的500万个股开展折扣率、竞拍及卖掉,并针对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权。
截至2023年11月31日,被告人还有利息总计48,658,814.71元未偿还。企业随后提出诉讼,提起诉讼后被告人于2024年5月14日还款占款30,078,743.78元,扣减此笔还款资金后,还有18,580,070.93元未偿还,经上诉人数次追款,三被告截止到目前仍未执行以上还款义务。
3、诉请
(1)诉讼请求依规判决被告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马上向原告还款资金占用费款利息总计18,580,070.93元,并赔偿损失(按没付额度年化利率5.66%自2023年12月1日起测算至具体支付之日止);
(2)规定栽定上诉人对被告人一出质上诉人一公司500万个股具有优先受偿权;
(3)要求被告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担负该案诉讼费用。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我们公司及子公司并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宜,别的起诉及诉讼状况参照企业公布的定期报告。
四、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因为此次起诉并未开庭审判,对企业今天及过后盈利危害有待观察。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起诉事宜工作进展,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长江新材料股份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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