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股票简称:奥特维公示序号:2024-073
可转债编码:118042可转债通称:奥维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无锡市奥特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7月1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庆老先生开具的《关于提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议状况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企业升值空间,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高投资人幸福感,促进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庆老先生建议:结合公司2024本年度“管理提升重收益”行动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没有影响前提下,建议企业在满足股东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本年度中后期分红方案,提议年底分红额度不少于2024前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且不超过相对应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
葛志勇先生、李庆老先生承诺将在企业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宜时投“赞同”票。
二、别的表明
董事会觉得以上建议合乎法律法规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的必须。公司拟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2024本年度“管理提升重收益”行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些建议产生实际提案同时提交股东会、职工监事和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建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有待观察,企业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奥特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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