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示序号:2024-03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此次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我们公司于6月26日举办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大会召开情况和决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的相关情况
(一)举办时长:2024年6月26日14点。
(二)举办地址: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写字楼9号会议厅
(三)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四)召集人:本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老总张永明。
此次会议的召开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出席会议的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以及授权代理人总共70人,意味着奥特佳公司股权762,786,424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权数字的23.5191%。
在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共2人,意味着奥特佳公司股权471,000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0.0145%;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开展投票选举股东总共68人,意味着奥特佳公司股权762,315,424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23.504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总共67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14,488,893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3.5301%。
我们公司一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独董在会议上展开了年度述职。
我们公司聘用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方湘子侓师、孙宪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三、会议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法网络投票,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形式进行决议。当场决议依照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展开了记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我们公司带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统计数据。提案实际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决议状况:允许756,409,8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640%;抵制3,108,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076%;放弃3,267,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28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08,112,29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4304%;抵制3,108,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154%;放弃3,267,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543%。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至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决议状况:允许758,755,6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4716%;抵制3,542,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645%;放弃488,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4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10,458,09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4793%;抵制3,542,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0944%;放弃488,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262%。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决议状况:允许756,409,8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640%;抵制3,158,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141%;放弃3,217,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218%。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08,112,29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4304%;抵制3,158,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591%;放弃3,217,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105%。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758,799,5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4773%;抵制3,228,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233%;放弃758,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9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10,501,99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5177%;抵制3,228,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203%;放弃758,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62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756,446,5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688%;抵制3,228,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233%;放弃3,111,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078%。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08,148,99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4624%;抵制3,228,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203%;放弃3,111,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173%。
关系公司股东未参与此提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合计39.56亿元新增债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总决议状况:允许756,296,2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91%;抵制6,212,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144%;放弃278,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6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07,998,69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3312%;抵制6,212,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4260%;放弃278,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42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756,395,1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621%;抵制6,11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014%;放弃278,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6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08,097,59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4175%;抵制6,11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3396%;放弃278,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428%。
四、法律服务合同具体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方湘子侓师、孙宪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且为本次股东会出示法律服务合同,发布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觉得,奥特佳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簿文档:1.我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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