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股票简称:新大洲A公示序号:临2024-05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间是在: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4:30时。
(2)通过网络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时~15:00时阶段的任意时间。根据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
5、会议主持:韩东丰老总。
6、此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2、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大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无当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因而无当场网络投票,公司股东根据网上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增选孟兆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为:
2、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以上提议为普通决议事宜,得到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半数以上根据。
以上提议1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记票,中小股东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泰和泰(海口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魏莱侓师、唐艺娟侓师
3、总结性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集结,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和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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