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成都市鸿立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立芯”)及成都市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启兴”)
● 此次担保额度:鸿立芯担保额度金额为1,000万余元;鸿启兴担保额度金额为1,000万余元,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具体为上述分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1,557.94万余元。
●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 尤其风险防范:此次被担保人鸿立芯、鸿启兴为负债率高于70%的企业,提醒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基本概况
为了支持分公司市场拓展,按照其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为鸿立芯、鸿启兴分别往成都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东塑机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大账户余额均是rmb1,000万余元,以上贷款担保免收分公司一切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质押担保。
(二)此次担保事项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本年度公司拟为分公司北京市元陆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北京市)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立芯及鸿启兴向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给予合计不超过rmb8.70亿的贷款担保。主要内容请详细企业公布于上交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及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13)。
此次担保事项与金额为公司已经执行审批流程的贷款担保预估额度内,不用执行别的审批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被担保人状况
1、公司名字:成都市鸿立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
成立年限:2017年3月22日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虹商场路3号B幢3层
法人代表:罗闯
注册资金:2,000万余元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为标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市场销售;集成电路板及商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服务;电力工程电子元件市场销售;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工程电子元件生产制造;电子元件生产制造;通讯设备生产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鸿立芯100%股份。
鸿立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2、成都市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RTWRX5
成立年限:2015年12月08日
法人代表:薛仕成
注册资金:3,000万余元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程序开发;雷达探测及设备配件生产制造;导航栏、测绘工程、气候及深海专用仪器生产制造;通讯设备生产制造;通信设备市场销售;电子元件生产制造;电子产品批发;太赫兹技术无损检测技术产品研发;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市场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板及产品生产;集成电路板及商品销售;软件实施;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鸿启兴100%股份。
鸿启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
以上被担保方均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成都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东塑机分行(下称“承包方”)
2、借款人:鸿立芯、鸿启兴
3、担保额度:鸿立芯金额为1,000万余元;鸿启兴金额为1,000万余元。
4、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合同规定贷款担保之债务范围包括承包方并未收回贷款债权账户余额、银行汇票债务账户余额、贴现债务账户余额、申请办理商业承兑保融债务账户余额、押汇债务账户余额、个人信用债务账户余额、票据债务账户余额和/或其他债务账户余额,包含授信额度本金加利息(含正常利息、滞纳金和利滚利),及其各项费用、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借款人应向乙方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等)和承包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公证费用、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案件调查费、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送到费、公告费、评估费、现场勘查费、测绘费、翻译费用、税款滞纳金、管理费、提存费、别的申请费用等)。
6、担保期: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为三年,即自借款人依实际业务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假如实际业务合同项下的负债分期付款执行,则是对每一期负债来讲,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此次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此次贷款担保是为了达到公司子公司运营发展的需求,根据公司共同利益和发展战略规划,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运营主题活动风险及管理决策可以有效操纵,能够及时操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建议
公司在2024年3月25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以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会觉得:以上担保事项能够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贷款担保,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并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运营主题活动风险及管理决策可以有效操纵,能够及时操控其资信情况。
公司在2024年4月16日举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提案。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贷款担保总金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并未应用信用额度与贷款担保实际发生账户余额总和)金额为104,261.95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4.96%,分公司无对外担保;企业对分公司贷款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rmb17,261.95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13%。公司不存在贷款逾期担保状况。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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