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15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的2023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3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5,269,50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股东嘉兴市民丰投资有限公司的红股由公司直接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法人股东与证券基金公司股东,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发行和转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15元;持股比例时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此次年底分红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15元。待本人(包含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我们公司,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六个月)的,其股息红利额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比例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股东,由本结合公司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135元。与其觉得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对于一般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行判断是不是需在本地缴纳税款,税前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15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对此次权益分派如有问题,可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民丰铜版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3-82812992
特此公告。
民丰铜版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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