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股票简称:阳光照明公示序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5月2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东段568号企业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赵华出席本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3、提案名字:2023年年报全篇及引言
4、提案名字: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提案名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提案名字:有关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本年度薪资的议案
7、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4年度对外担保方案的议案
8、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提案名字:企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所分利润收益整体规划
10、提案名字:有关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其改动《公司章程》一部分条款提案
11、提案名字: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提案名字:有关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3、提案名字:有关聘任2024年度审计公司和内控审计组织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允许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金海燕、马慧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家用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25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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