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股票简称:芭田股份公示序号:24-2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公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改动、提升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二、召开的现象:
1、召集人:企业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当场书面形式记名投票融合网上投票
3、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间是在: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在下午15:00逐渐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早上9:15—2024年5月23日在下午15:00时候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址:深圳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学府路63号协同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5、节目主持人:黄培钊老先生
6、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大会的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意味着股权301,647,367股,占公司股权数量889,664,828股33.9057%。在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持仓在5%下列(没有持仓5%)的中小股东共9名,意味着股权5,432,15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权889,664,828股0.6106%。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印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1、现场会议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意味着股权296,225,016股,占公司股权数量889,664,828股33.2962%。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软件股东8人,意味着股权5,422,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9,664,828股0.6095%。
四、提案决议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进行表决,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58%;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42,80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42%。
中小股东投票选举结论:允许5,389,351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99.2121%;抵制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42,80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0.78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0,899,361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16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42,80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40%。
决议本议案时,关系公司股东都已回避表决,之而持有的股份不纳入以上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8,628,916股允许,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9993%;2,975,651股抵制,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9865%;42,80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42%。
中小股东投票选举结论:允许2,413,70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44.4336%;抵制2,975,651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54.7785%;放弃42,80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0.7879%。
第8项提案经参与投票的是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计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合理根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审议第1-13项提案经参与投票的是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合理根据。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承载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该法律服务合同觉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大会表决方式、决议程序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六、备查簿文件名称:
1、与会董事签订的深圳芭田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市盈科(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深圳芭田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芭田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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