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股票简称:宏德股份公告序号:2024-019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召集人:企业第三届董事会
2、举办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5月17日在下午2:00
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5月17日
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实现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网络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权研发基地会议厅
4、举办方法: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
5、除权日:2024年5月13日
6、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大会参加状况:
(1)列席会议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值为51,999,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247%。
(2)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值为51,934,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452%。
(3)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值为6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5%。
(4)中小股东网络投票状况
现场和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值为7,402,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712%。中小股东是指除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5)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北京炜衡(南通市)法律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进行表决,提案的决议及表决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状况:51,968,173股赞同,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400%;30,000股抵制,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77%;1,200股放弃,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3%。
在其中,列席会议持有公司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没有董监高)决议状况:7,370,889股赞同,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5785%;30,00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053%;120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62%。
表决结果:根据。
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状况:51,998,173股赞同,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77%;0股抵制,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00股放弃,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3%。
在其中,列席会议持有公司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没有董监高)决议状况:7,400,889股赞同,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38%;0股抵制,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00股放弃,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62%。
6.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0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9.0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杨金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决议状况:16,908,965股赞同,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158%;30,000股抵制,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771%;1200股放弃,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71%。
10.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陈立新老先生已回避表决。
决议状况:51,194,899股赞同,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91%;30,000股抵制,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86%;1200股放弃,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3%。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南通市)法律事务所分派高婷婷侓师、刘迪侓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觉得:江苏省宏德特殊构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及其表决方式、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炜衡(南通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江苏省宏德特殊构件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宏德特殊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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