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股票简称:深圳新星公示序号:2024-043
债卷编码:113600债卷通称:新秀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园区汇业路6号新秀企业黛玉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由董事长陈学敏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选举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含短视频出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含短视频出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周志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管人员叶清东先生、余跃明先生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3、提案名字:2023年度独董个人工作总结
4、提案名字: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提案名字:2023年年报及引言
6、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拟没有进行股东分红的应急预案
7、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8、提案名字:有关2024年度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开放担保额度预估的议案
9、提案名字:有关为入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康达(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劲业、刘阳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1)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理合法、合理;
(3)此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深圳新秀轻合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15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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