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股股东李卫国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北京市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月13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李卫国老先生方案在前述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得使用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以外)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50,36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
2024年5月5日,公司收到李卫国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下称“通知函”),截止到通知函出具日,李卫国老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注:以上中占有现阶段去除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总数后总市值就是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518,464,191股去除复购专户里的股权总数63,324,024股之后的总市值2,455,140,167股。
此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部分)。此次高管增持前,公司在2020年3月2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卫国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老先生自上述情况2020年3月20日上次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计高管增持(均是根据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比例是4.1658%。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别的相关说明
1、这次高管增持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2、此次高管增持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预披露,此次高管增持执行情况与之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方案减持股份总数,不会有违背有关服务承诺或违规情况。
3、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管理体制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三、备查簿文档
1、大股东、控股股东李卫国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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