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世宝”、“企业”)于2024年4月19日根据第七届董事会书面形式提案及其第七届职工监事书面形式提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企业在确保不危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建设使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下,应用贷款最高额度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购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含但是不限于协定存款、保本理财、存定期、通知存款、大额存款等)。在相关额度内,资产可翻转应用。使用年限为自股东会准许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股东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受权额度和时间内履行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权并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具体事宜由企业财务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信息披露。
前不久,企业使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经济开发区分行(下称“中信”)认购了保本理财商品,详情如下:
一、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二、经营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经营风险
企业本次投资商品均是保底类产品,具备经营风险低、本钱安全指数高等特点,在实施后已经公司严苛评定。但金融体系受宏观经济影响很大,有可能此项项目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因而投入的实际收益率不可预料。
(二)风险管控措施
1、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流程。
2、公司会严格执行谨慎投资原则挑选投资目标,主要选择值得信赖、规模较大、有实力保障资金安全发行主体所公开发行的商品。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看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定发现存在可能会影响企业财产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操纵理财产品风险。
4、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董、职工监事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与查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组织进行审计。
(三)信息公开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企业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要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企业盈利,为公司发展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收益所进行的,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日常资产的稳定资金周转必须,不会有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此同时,根据适当的现金管理业务,可以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率,为股东牟取大量的投资回报。
四、公示此前十二月内(含此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于本公告此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共10,000万余元,不得超过企业董事会审议信用额度范畴。
五、备查簿文档
此次购买理财的相关合同及凭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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