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张淑贤 安宇飞
吴瞬 郭博昊
4月12日,沪深指数北交易中心公布的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实际交易规则,还涉及到股票分红和股份减持等方面制度体系。
为引导上市企业积极主动股票分红,进一步提高分红延续性、可靠性,沪深交易所对年底分红不合格的上市企业采用强约束对策。将很多年不年底分红或是分红比例比较低的企业列入“执行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况。电脑主板层面,凡符合年底分红前提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总计股票分红总金额小于年平均净利润的30%,且总计年底分红额度小于5000万元企业,执行ST。
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层面,充分考虑不一样版块特征和企业差别状况,将年底分红额度平方根规范调整至3000万余元。与此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总计科研投入占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科研投入额度总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可免除执行ST。回购注销额度列入股票分红额度测算。
这一调节拟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时候“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相匹配2022年度至2024年度。
沪深指数北交易中心均促进上市企业一年数次年底分红。规定上市企业充分考虑盈余公积、本期销售业绩等因素确定股票分红次数,并且在具有条件时提升年底分红次数,平稳投资人年底分红预估。进一步明确中后期年底分红标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规定里的了解矛盾。
在股份减持层面,沪深指数北交易中心拟定建立了减持规则,正确引导控股股东、董监高标准客观井然有序高管增持。
在其中,严格执行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股份减持个人行为。严格搞好减持管理方法,明确各股票账户所持股份与其说转融通外借并未偿还或是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并未购买的股权总数分类汇总等条件。严格执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大跌、破净、年底分红未达标等情况下不可公布减持计划等条件。健全控股股东与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负面情况,确立因涉及相关违规违纪情况的,在相关时间内不可高管增持。
加强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监管规定。认真落实高管增持预披露规定,进一步强化根据大宗交易减持股权要提前15个交易日内预披露的相关规定。沪深交易所将减持计划的时间范围由较多6月调整至较多3月。北京交易所大股东、控股股东每一次公布的高管增持时间范围不能超过3月,别的行为主体每一次公布的高管增持时间范围不能超过6月。
切实防范绕路高管增持。贯彻落实“有效防范绕路高管增持”的需求,对于运用“真实身份”绕路、运用“买卖”绕路和运用“专用工具”绕路进行了分配,进一步明确了控股股东、董监高在离婚、散伙公司分立、消除一致行动关联,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股份质押等股票交易毁约处理,执行赠予,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合约、转融通外借、融券卖出、申购认购ETF等情况中的标准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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