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4月1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安徽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商务大厦1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孟庆立老先生组织,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并决议。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董飞老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提案名字:《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提案名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提案名字:《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1、提案名字:《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12、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9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相关性公司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
侓师:鲍金桥、胡鸿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新力金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质和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提议、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申请的相关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新力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12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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