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广州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宁波舟山岱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岱美项目投资”)现阶段持有公司股份716,687,222股,总股本的56.37%。岱美项目投资此次质押贷款在其中65,000,000股,此次股份质押后,岱美项目投资总计质押贷款公司股权6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权的9.07%,总股本的5.11%。
● 岱美项目投资、姜银台老先生、高健老先生、叶春雷老先生、广州富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富善投资福享悦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互之间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上述情况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030,487,358股,总计质押贷款公司股权65,0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6.31%,总股本的5.11%。
一、质押贷款的实际情况
公司在2024年4月10日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岱美项目投资将其持有的一部分股份质押工作的通知,详细如下:
1.此次股份质押基本概况
2. 此次质押股份不属于作为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宜的贷款担保或其它确保主要用途。
3. 公司股东总计质押股份状况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以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质押股份如下:
二、控投股东质押事宜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1. 此次股份质押严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主营、融资授信及资金成本、持续盈利造成实质影响。如后面发生股价下挫所引发的相关风险,大股东将采用包含但是不限于维持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贷等举措。
2. 此次股份质押事宜不会对公司整治造成实质影响。大股东资信情况优良,具有资产还款能力,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大股东与企业在资产、业务流程、会计、组织、人员等层面互不相关,对公司组织结构、日常管理方法忍不造成实质影响。
3. 此次股份质押不属于大股东执行业绩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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