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达到344,360,457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5日。
一、企业非公开发行状况
企业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及其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22日,企业收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2610号),审批吉电股份公开增发不得超过643,894,194股股份。该审批自批准发售之日起12个月合理。
2021年4月13日,企业公开增发新增加股权643,894,194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2,146,313,980股增加到了2,790,208,1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总数如下所示:
二、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服务承诺以及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售完毕之日(即新增加股权发售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此次认购的吉电股份个股,也不由吉电股份复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企业以上公司股东没有出现违背上述情况约定的情况。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分配
1、此次限购要求的流通股本发售数量达到344,36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12.3417%;
2、此次解除限售要求的流通股本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5日;
3、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详情如下:
四、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此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五、中介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实,截至本核查意见出示之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会有违背它在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中做出承诺的情况。吉电股份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属实。
六、其他事宜
1.此次申请办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东均不会有对该企业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的现象,我们公司不存在对于该公司股东给予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企业权益违法行为的状况。
2.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七、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格
2.承销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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