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提升,未涉及全面要约收购。
2、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产生变化。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企业”或“企业”)于 2024年4月3日接到股东浙江省安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晟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科技公司(下称“中曼高新科技”)开具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告知函》及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日,安晟控投总计加持上市公司股份59,610,000股,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5.00%。现就实际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此次股权变动情况和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利益状况
2024年3月11日前,安晟控投在上市公司中未解锁利益,其一致行动人中曼高新科技拥有上市企业141,529,491股,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11.87%。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7日,安晟控投以自有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加持上市公司股份32,247,800股,总股本的 2.70%(详细2024年3月28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示编号为2024-013)。
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安晟控投以自有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加持上市公司股份27,362,200股,总股本的2.30%。
综上所述,截止到2024年4月2日,安晟控投总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59,610,000股,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5.00%。
这次股权变动结束后,安晟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曼高新科技合计持有上市企业201,139,491股,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16.87%。
二、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权变动未导致企业第一大股东产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安晟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曼高新科技执行股权变动汇报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其公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仓5%以上股东每天变化清单。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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