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深圳宝钢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企业”)于2024年1月29日举办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拟使用不少于5,000万余元、不得超过1亿的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66元/股价钱复购企业A股股权,用以将来持续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认购执行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月30日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4)及于2024年2月2日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08)。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在回购股份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企业截止到上月底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3月,企业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2.83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1,133,039,174股比例为0.1878%,复购成交最大价格是5.05元/股,最低价格为4.77元/股,应用资金总额金额为1,041.602万余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截止到2024年3月底,企业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2.83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1,133,039,174股比例为0.1878%,复购成交最大价格是5.05元/股,最低价格为4.77元/股,应用资金总额金额为1,041.602万余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宝钢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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