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股票简称:普莱得公示序号:2023-03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有变动、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开地址: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生产经济开发区浙江省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企业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杨伟明老先生。
7、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此次会议现场参加和网络参加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意味着股权51,030,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67.1447%。
在其中:当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意味着股权51,000,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67.1053%。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30,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0.03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意味着股权30,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0.0395%。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30,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0.039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3、企业全体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用的见证侓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了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1,000,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412%;抵制30,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58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允许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抵制30,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
此项提案获得通过。
(二)表决通过《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1,030,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允许30,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重科法律事务所王晓野律师和吴若安律师见证并提交了《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格、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市重科法律事务所有关浙江省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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