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股票简称:嘉和美康公示序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嘉和美康(北京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8月23日公布《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4),企业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余元且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39.50元/股,复购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
●截止到2023年8月29日,由于受回购股份潜伏期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复购;因而,8月份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也偏少,截止2023年8月31日,企业并未开展回购交易。
一、回购股份基本概况
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超募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主要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39.50元/股,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余元且总额不超过5,000万余元,复购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4)、《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051)。
二、执行回购股份工作进展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内,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年报、上半年度汇报、季度总结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不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公司在2023年8月29日公布了《嘉和美康2023年半年度报告》,受回购股份潜伏期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复购,因而,8月份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也偏少,8月份没有进行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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