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证券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绿原鑫融贸易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明、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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