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证券简称:宿迁联盛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5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宿迁联盛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36,275.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的联盛助剂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联盛助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宿迁联盛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47,8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6%,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905.00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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