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0股票简称:同方股份公示序号:临2023-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因工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执行董事李杰富老先生组织。大会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应邀出席4人,老总韩泳江先生、执行董事王锁会老先生、独董孙汉虹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李凌女性、公司监事陈泰全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长助理张园园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其余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企业2023年度审计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提案名字:有关公开挂牌电子计算机业务流程相关企业全部股权的议案
5、提案名字:有关拆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第2、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第1、4、5项提案是一般提案,得到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时期九和法律事务所
侓师:刘嘉璐、许伟伟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均达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其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17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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