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股票简称:悦安新材公示序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2月2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西赣州市大余县新时代工业城富华工业园区江西省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由企业董事长李上奎老先生上台演讲,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召开、集结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李博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提案均获根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4、关系公司股东李上奎、李博、南昌岳龙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岳龙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南昌宏悦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对提案1-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法准法律事务所
侓师:董雪瑞、逄锋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江西省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资质、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会议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及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省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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