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股票简称:新华文轩公示序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2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新华国际酒店餐厅(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周青先生组织。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大会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8人,执行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它事务管理无法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6人,参加6人;
3、董事长助理杨淼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企业其余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本公司2023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选举邓富民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之上第1-2项提案均是一般决议草案,得到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第1-2项提案为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观韬(成都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佳雨、李佼矫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新华文轩出版发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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