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证券简称:浙江荣泰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梅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柴斌锋、邱华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魏霄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荆飞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永丰、朱歆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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