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股票简称:安旭生物公示序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杭州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此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宜展开了投票选举。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大会股东以无记名决议的形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告中列明的事宜展开了投票选举。会议由董事长凌世生先生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在其中独董马卫民、周娟英、章国家标准以通信方式参与;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韩钧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归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孙雨顺、刘入江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市安旭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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