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股票简称:海联金汇公示序号:2024-038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此次贷款担保基本概况
海联金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9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到企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举办日开始为合拼范围之内分公司给予总额不超过171,100万元贷款担保,与此同时,受权公司老总或者其受权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在相关担保额度内全权处理业务查询、协议书、合同签订等事项,董事会、股东会不会再逐单决议。详细资料见公司在2024年3月15日公布于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国际金融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4)。
二、对外担保工作进展
2024年7月15日,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泰鸿五金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宁波市泰鸿”)向天津市宝钢钢材派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市鞍钢”)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函》,允许为宁波市海立美达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宁波市海立美达”)与天津鞍钢所形成的债务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务最高额金额为1,100万余元,所保障的主债权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保证担保的范畴为宁波市海立美达依据建筑钢材派送合作协议合同应支付(或赔偿)而未付款(或赔偿)给天津市鞍钢的款项(下称“应交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1)宁波市海立美达依据建筑钢材派送合作协议合同应支付而未付款给天津市鞍钢的钱款、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预估可得利益损失、贷款利息;(2)天津市鞍钢获得“应交账款”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贷款担保在企业审核信用额度范围之内。
三、总计对外担保状况
1、宁波市泰鸿此次为宁波市海立美达给予1,100万余元贷款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金额达rmb94,800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57%。实际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贷款担保金额达94,800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57%。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的贷款担保金额达0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0%。
2、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状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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