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股票简称:鑫科材料序号:临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状况简述
依据芜湖经济经开区总体规划建设需要,芜湖经济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妥善安置指导组(下称“经济开发区征缴安装组”)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科材料”或“企业”)及芜湖市明辉化工厂有限公司(下称“明辉化工厂”)一同签署了《关于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本次征收补偿金额达rmb3804.0663万余元。(详细公司在2024年6月7日公布的《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序号:临2024-035))。
依据《征收补偿协议书》(下称“本协定”)承诺:经济开发区征缴安装组到签署本协定后三十日内向鑫科材料付款总赔偿款50%求整为2,400万余元,用以鑫科材料和明辉化工厂运行拆迁。
二、接到征缴赔偿款状况
企业近日收到《征收补偿协议书》涉及到的一部分征缴赔偿款2,400万余元。
在其中依据《征收补偿协议书》:芜湖市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精信物业管理”)租用资金投入资产评估价值91.7487万余元,由鑫科材料承担代收代缴。
依据《补充协议书》承诺: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后三十日内接到总赔偿款50%求整2,400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鑫科材料依照明辉化工厂劳动所得财产征缴赔偿款总额50%求整430万余元向付款征缴赔偿款。
截止到此前,企业在接到征缴赔偿款后已分别往精信物业管理付款46万余元,向明辉化工厂付款430万余元,具体接到属于公司的征缴赔偿款1,924万余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以上赔偿款项的得到预估将对公司2024年度销售业绩造成积极影响。企业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账务处理,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以上事项后续工作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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