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股票简称:瑞芯微公示序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福建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科技园A区20栋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励民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
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流程和表决方式合乎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林玉秋女性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提案名字:有关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二)股票分红按段决议状况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此次会议议案均是普通决议事宜,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
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根据。此次会议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
侓师:郭昕、谢阿勇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参加会
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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