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股票简称:华大九天公示序号:2024-019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年度股东大会不会有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5月20日在下午2:3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早上9:15至晚上3: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北京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董事长刘伟平老先生
6、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当场股东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意味着股权为95,719,518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7.6298%。
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39人,意味着股权325,800,00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0.0064%。
综上所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数为40人,意味着股权421,519,519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7.6362%。
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企业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35人,意味着股权48,855,88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9984%。
2、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及其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印证侓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421,508,219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73%;抵制11,3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2、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个人述职。
3、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419,688,968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5657%;抵制1,830,551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343%;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6、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421,515,419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90%;抵制4,1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为:允许48,851,783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6%;抵制4,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7、表决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表决通过《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421,513,119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6,4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为:允许48,849,483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69%;抵制6,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9、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74,029,211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76%;抵制4,1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为:允许34,459,1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81%;抵制4,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1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我国电子公司、中电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自主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为关系公司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11、表决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万敏秀、王雪侓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做出如下所示法律意见:“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北京市华大九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华大九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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