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股票简称:农业产品公示序号:2024-02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和参加状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5月8日在下午15:0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早上9:15-9:25和
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早上9:15至在下午
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业产品会议厅
3、会议的召开方法: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企业董事长黄伟先生因工无法参与并上台演讲,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举荐执行董事台冰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
6、合理合法、合规:此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
(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25人,意味着股权数1,119,935,387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96,964,131股65.9964%;在其中当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法定代理人共3人,意味着股权数量达到576,927,66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96,964,131股33.9976%;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22人,意味着股权数量达到543,007,72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96,964,131股31.9988%。
(2)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国枫(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赞同的股权数1,119,517,78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627%;
反对股权数242,0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16%;
放弃的股权数175,6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5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表决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同的股权数1,119,598,38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699%;
反对股权数332,0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96%;
放弃的股权数5,0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决议如下:
赞同的股权数34,058,744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0202%;
反对股权数332,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9652%;
放弃的股权数5,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45%。
3、表决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放弃的股权数85,6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76%。
4、表决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赞同的股权数1,119,588,08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690%;
反对股权数342,3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06%;
赞同的股权数34,048,444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9903%;
反对股权数342,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9952%;
6、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表决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同的股权数1,119,507,48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618%;
放弃的股权数185,9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66%。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陈宇琪、黄心怡;
3、总结性建议:
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农业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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