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证券简称:西大门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庆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赵秀芳女士、谭国春先生、段亚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雨亭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周莉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5、7、8、9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雪、李晓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定期传播有价值的商业资讯、评论和分析,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