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证券简称:恒邦股份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帆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945,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18,996,4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9,949,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6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25,1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7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9,949,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6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516,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9%;反对2,359,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9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69%;反对2,359,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65%;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6%。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542,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80%;反对2,33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1%;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22,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86%;反对2,33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48%;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6%。
3.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520,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4%;反对2,332,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9%;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00,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602%;反对2,332,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255%;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3%。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550,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2%;反对2,329,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30,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99%;反对2,329,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69%;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3%。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643,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0%;反对2,2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23,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810%;反对2,2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17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8%。
6.00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60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8%;反对2,3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84,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201%;反对2,3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61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7.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522,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7%;反对2,3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5%;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01,7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710%;反对2,3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771%;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9%。
8.00关于2024年度资金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611,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89%;反对2,33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91,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652%;反对2,331,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6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9.00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0,643,36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48,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08%;反对2,35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7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381%;反对2,353,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24,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1%;反对2,5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03,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186%;反对2,521,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0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0,430,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62%;反对8,504,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10,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293%;反对8,504,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4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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