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证券简称:汇通能源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888号江苏饭店二楼上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路向前先生主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所有高管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8、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莹律师、罗瑶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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