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钊
10月9日夜间,ST天顺发布声明称,公司及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开具的《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普宇、胡晓玲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苏旭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新疆证监局核实,ST天顺及子公司新疆省天汇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天汇企业”)存有根据新疆省机汇网科技公司、新疆省创盈运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间接性或直接和大股东掌控的关联企业省直电力能源新疆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直电力能源”)产生没按规定公布关联交易的违规操作,涉及金额总共4.12亿人民币。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企业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交易两大问题。在其中ST天顺及天汇公司和省直电力能源产生非营利性经济往来,组成关联企业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2022年1月份至2023年4月份总计产生额度2.92亿人民币;天汇公司和省直电力能源产生购置沫煤业务关联方交易。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总计产生额度总共1.21亿人民币。
基于以上客观事实,新疆证监局确定,给与ST天顺采用责改的监督管理对策,并把有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除此之外,ST天顺责任人员也收到惩罚。王普宇做为ST天顺的实际控制人、当时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在职执行董事,胡晓玲做为ST天顺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主导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的产生,对企业以上违规操作承担主责,新疆证监局确定对于该二人采用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苏旭霞做为ST天顺的执行董事、副总及财务经理,参加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对企业以上违规操作承担主责,新疆证监局确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
因为ST天顺2022年无法有效防范关联企业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通过第三方与关联企业产生几笔非营利性经济往来,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流程,未按规定对关联企业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而年检部门对ST天顺2022年内控制度出具了反对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ST天顺个股自4月28日起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
先前,9月8日,深圳交易所已就以上问题对ST天顺、王普宇、胡晓玲、苏旭霞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并记入上市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
ST天顺表明,公司及责任人员接到监管方案的决策后,十分重视以上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政策积极整改,认真梳理,汲取教训,提升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加强规范运作观念。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管理方法,着力提升企业规范运作能力和信息公开品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管理、资金分配,严苛避免关联企业占有企业资金的举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身心健康、平稳、持续的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协同国际商学院数据经济和金融前沿研究核心联席会负责人、研究者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关联企业占有上市企业资金会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将来要杜绝此类情况产生,应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资金托管。也需要发挥企业内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在关联方交易发生时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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