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股票简称:新湖中宝公示序号:临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原协议签订状况
为偿还新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湖控股”)对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湖中宝”、“企业”)的贷款等额本息贷款,彼此于2023年4月25日签订了《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下称“原协议书”)、2023年9月18日签订了《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合同补充协议一”):新湖控股拟向其所持湘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财股份”)的那一部分股份转让给我们公司,以抵付其应对本公司借款利息3,225,388,589.56元。出售价格7.52元/股,出让股票数428,908,058股(占湘财股份总股本15.00%,下称“标底股权”),上述事项早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公司新闻临2023-027、临2023-057、临2023-070号)。
二、合同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符合规定单位监管政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新湖控股于2023年10月17日签订了《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补充协议一之2.2条“过户登记办理手续:此次股权转让的标底股份过户登记应当上海交易所就本次股权转让合规出具书面确定文件信息期限内(即6个月)分期付款/批号进行。双方应密切配合于上述情况时间内分三期/批号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底股权过户登记至新湖中宝A股股票账户的有关登记:
2.2.1第一期/批号:办理完成106,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占标底股份的24.71%,占湘财股份总股本3.71%);
2.2.2第二期/批号:办理完成162,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占标底股份的37.77%,占湘财股份总股本5.67%);
2.2.3第三期/批号:办理完成标底股权中剩下全部股份,即160,908,058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占标底股份的37.52%,占湘财股份总股本5.63%)。”
调整为:
“过户登记办理手续:此次股权转让的标底股份过户登记应当上海交易所就本次股权转让合规出具书面确定文件信息期限内(即6个月)分期付款/批号进行。双方应密切配合于上述情况时间内分三期/批号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底股权过户登记至新湖中宝A股股票账户的有关登记:
2.2.1第一期/批号:办理完成142,96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占标底股份的33.33%,占湘财股份总股本5.00%);
2.2.2第二期/批号:办理完成142,96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占标底股份的33.33%,占湘财股份总股本5.00%);
2.2.3第三期/批号:办理完成标底股权中剩下全部股份,即142,988,058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占标底股份的33.34%,占湘财股份总股本5.00%)。”
以上改动不属于对国有资产转让的股权价钱、股权总数及交易总价格等主要条款修改,依据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不要递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还需经有关部门合规审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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