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股票简称:彩虹集团公示序号:2023-031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3: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四川省成都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企业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企业董事长黄朝万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参加企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包含网上投票方法)13人,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52,806,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288%,在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52,773,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971%。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上投票股东5人,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33,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之上股权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9人,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57,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44%。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在其中公司监事陈伟丽以通信方式出席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列席,印证侓师列席并且对大会展开了印证。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议:
1、有关营业执照变更及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交流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91%;抵制500股,占出席本次交流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交流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6,819股,占出席本次交流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1277%;抵制500股,占出席本次交流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8723%;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交流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本提议为特别决议事宜,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根据。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中天(成都市)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陈昌慧、黄润红。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成都市彩虹电器(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中天(成都市)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市彩虹电器(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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